鹿港文化: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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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文投具有专业影视业务经验及平台优势,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先生解除关于公司拟向新余上善若水出售天意影视47%股权的相关协议。
    
    二、《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暨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考虑了客观市场行情的影响,为促进公司及天意影视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原有约定事项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发挥吴毅先生的管理积极性,带领天意影视度过行业困难期,保障上市公司影视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雷宝 吴小亮 魏鹏举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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