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侯小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2号
侯小东:
你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董事,于2020年9月30日卖出安硕信息股票50,000股,交易金额130万元。安硕信息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卖出安硕信息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前述公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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