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奥次美会医议(疗临用时会品议股)通份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持股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一、关于《关于与持股 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持股 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相关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未实缴,本次交易不存在实际资金流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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