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岑女士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解聘理由充分,解聘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保证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正文及全文》能够按时披露,保障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岑女士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邵彬、傅继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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