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何立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及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提交审议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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