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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