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重庆黛荣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荣传动”)新增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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