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17: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1月1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
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3,采用等额选
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签 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
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
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