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则............................................................................................ 1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程序............................................................................................ 2
    
    第四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 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3
    
    第六章 附 则................................................................................................................. 3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
    
    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公
    
    司关联方使用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产生的关联方
    
    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具有
    
    相同含义。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
    
    当以公司在年初预计并公告的实际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六条 公司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以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程序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
    
    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支
    
    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
    
    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
    
    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中,涉及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应认真核实相关的合同
    
    及公司审核文件。如果对应的关联交易不属于年初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范围内,应在确保公司已完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基础上,
    
    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才能
    
    予以支付。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四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
    
    时,应根据本制度第七条及第八条所列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
    
    司在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时应当就此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
    
    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
    
    偿;所造成损失较为严重的,公司还应经相应程序罢免其职务;依
    
    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公司应当及时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向有关
    
    行政、司法机关汇报、举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
    
    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对控
    
    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及修订。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湘印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