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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