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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