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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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0年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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