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本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宏先生已回避。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世安、郑
如彬、王宏、张展翔先生已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