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程华、王国祥、程宗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