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
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7,627,7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7,627,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13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1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邝先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610,296 99.9838 17,430 0.0162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610,296 99.9838 17,430 0.0162 0 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610,296 99.9838 17,430 0.0162 0 0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614,838 99.9880 12,888 0.012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0 32,25 99.9460 17,43 0.0540 0 0
年限制性股票 8,383 0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 32,25 99.9460 17,43 0.0540 0 0
年限制性股票 8,383 0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 32,25 99.9460 17,43 0.0540 0 0
股东大会授权 8,383 0
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 32,26 99.9601 12,88 0.0399 0 0
超募资金永久 2,925 8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雅风、张家维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