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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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2020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海英 曲凯 刘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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