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坚、许青、杨春宝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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