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协议及资料,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坚、许青、杨春宝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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