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栋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力达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宏力达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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