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蓝谷智慧(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判断,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