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2点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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