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41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中有2人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其余39人均达到优秀及以上标准);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英典 李燕 王雪春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