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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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我们注意到,葛明先生目前在三家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两家上市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外部监事,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担任监事;并任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们认为,葛明先生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监事能够高效履职;其他非上市公司或组织的履职时间则较为灵便,履职任务较为简易。且葛明先生已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退休,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此外,葛明先生熟悉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具有深厚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有助于本公司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葛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葛明先生为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 我们同意提名葛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聘请程序合法有效,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独立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 51%股权以及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 51%股权,是结合公司运营需求,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股权收购,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汤云为 席真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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