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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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0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8,113,484.6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98,208.38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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