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