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交易对方”)持有的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10049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与独立性
建投集团与本公司共同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铭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铭国际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择恰当,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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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连锁 曾 鸣 赵丽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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