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24.98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林 炜 刘 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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