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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