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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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0-02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Suntar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并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拟以“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向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商务、外管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0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          50,000.00             50,000.00
          生产线项目
      2   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          36,000.00             36,000.00
          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3   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          30,000.00             30,000.00
          制备与生产项目
      4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1,000.00            141,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新加坡国际化市场的优势,公司拟对“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膜材料与技   实施主体     变更前      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
     术研发中心                变更后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项目         实施地点     变更前      陕西省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变更后     10  Ang  Mo  Kio  Street  65  #06-10
                                              Techpoint, Singapore
    
    
    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2、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作为一方)、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        1,28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        1,280.00万美元
     注册地          10 Ang Mo Kio Street 65 #06-10 Techpoint, Singapore 569059
     营业范围        投资贸易等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情  截净至资2产01人9年民1币2月27351,日17,1,总70资3.产76人元民;币2208159,7年36实,09现4.营47业元收,
     况              入6,215,807.41元,净利润人民币50,695,595.64元。
    
    
    鉴于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Holding Pte. Ltd.,现拟以“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向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Ltd.增资。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并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使用“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向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商务、外管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Ltd.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美元用于实施膜材料与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达膜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在三达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境外子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境内外相关部门必要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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