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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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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