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17信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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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信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发布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625,以下简称“17信邦01”或“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18%,在本次债券第3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18%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8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信邦01”。截至2020年10月27日,“17信邦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公司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公司现将关于“17信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信邦01。
    
    4、债券代码:112625。
    
    5、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6、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金额的本金。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2月5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2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2022年12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
    
    17、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项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4、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2017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票面利率为6.18%,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后的2年(2020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4日)票面利率仍维持6.18%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信邦01”。截至2020年10月27日,“17信邦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期: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8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合计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次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信邦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7信邦01”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如有未转售债券,公司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18%。每手“17信邦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44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怀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号
    
    联系人:林翰林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联系人:黄超毅、梅玲玲
    
    联系电话:010-85556555
    
    传真:010-8555640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28楼
    
    联系人:任正茂
    
    联系电话:0755-21899328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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