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联合投资电视剧项目,联合投资制作是影视剧制作的通行模式,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电视剧项目制作进程。本次合作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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