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胡柏安先生、韩国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认为各董事会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吴伟明先生、许强先生、佟成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勤勉务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满足杭州大恩、杭州沃德、上海博明逊、浙江精峰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钧 佟成生 许强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