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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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847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82号)同意,钢研纳克于2019年1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05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050,000股于2019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186,150,000股增至248,200,000股。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期间,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承诺内容为股份限售承诺和股份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SANC MATERIAL INC.、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316,9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7%;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316,9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SANCMATERIALINC.                  3,904,682     3,904,682         3,904,682
       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470,767     3,470,767         3,470,767
       3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70,767     3,470,767         3,470,767
       4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3,122     2,603,122         2,603,122
       5    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67,645       867,645           867,645
                       合计                       14,316,983    14,316,983        14,316,983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150,000          75     -14,316,983      171,833,017        69.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50,000          25     14,316,983       76,366,983        30.77
         总股本         248,200,000         100             0      248,2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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