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及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解散清算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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