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徐荦荦先生、邵光洁女士及秦克景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徐荦荦先生、邵光洁女士及秦克景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徐荦荦先生、邵光洁女士及秦克景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荦荦先生、邵光洁女士及秦克景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徐荦荦先生、邵光洁女士及秦克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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