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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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底获得了美邦启立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美迪西普晖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晖医药”)100%股权,普晖医药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自此,公司通过普晖医药持有总建筑面积为52,304.07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其房地产权证使用期限50年,即2006年12月31日至2056年12月30日,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与同行业更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房屋建筑物目前的实际情况,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普晖医药的房屋建筑物的会计折旧年限从20年变更为25年。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普晖医药的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根据目前房产使用状况预计房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房屋建筑物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同行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对普晖医药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中等水平。折旧年限变更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变更前折旧年限   变更后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25年          10%      4.00%
    
    
    2. 变更日期: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助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核算流程,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变更内容及审批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万元;增加公司以后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8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7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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