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0-05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业务量的8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此限额内交易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结构相对简单、能清晰辨析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且该衍生品与公司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同时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资产负债规模以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与实际业务量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业务量的8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此限额内交易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概况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拟交易的合约期限:原则上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3、拟交易的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金融衍生品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金额和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5、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所需的业务保证金主要占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损益轧差交割的清算方式;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8、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整体交易规模将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并坚决杜绝投机性操作。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欧元、美元和日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理,经济周期变化也会带来利率波动,增加公司的资金借贷成本。为了降低汇率、利率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交易为主、基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1、估值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汇率、利率的估值价格可能对公司存续的金融衍生品产生不利影响,出现估值损失,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交易策略。
2、流动性风险:因为业务背景真实、衍生品的交易期限以12个月以内的短期交易为主,所需业务保证金主要占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全额交割或损益轧差交割的清算方式,因此对公司资金流动性没有实质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结构相对简单、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均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安排,因此公司有较强的履约保证和履约能力;且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交易,履约风险可控。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流程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强调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已明确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五、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流通性较强的自由兑换货币,市场透明度高,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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