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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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拟聘任的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我们认为:汪志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汪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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