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南微医学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4,86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77.6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国内外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实施地点
号 资额(万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个月 65,592.00 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
街道
2 国内外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 24个月 15,259.01 公司总部4-5F;美国剑
项目 桥市
上海、北京、广州、成
都、南京;奥地利、英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4个月 8,583.00 国、法国;美国里诺、
安娜堡;拉美、亚太、
中东
合计 89,434.01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为提高公司销售服务水平及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实施“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国内外建设七个营销网点,其中国内营销网点分别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等城市建设。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沈阳市、西安市、济南市为“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辐射国内营销网络中的东北区域、西北区域和鲁豫区域。新增营销网点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国内营销网络,推动规模化渠道建设,持续完善营销管理体系。
除增加实施地点外,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沈阳市、西安市、济南市作为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南微医学本次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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