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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