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贾丽娜 姓名:陈清西
签字:
姓名:李朝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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