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内控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我们认为: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国锋 卓曙虹 李建浔
时间: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