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被提名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聘任总经理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免去罗水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职务,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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