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审议通过《关于审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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