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章宇旭先生、徐阿敏先生、杨佩芬女士、蔡黎明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郑万青先生、缪兰娟女士、孙汉虹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章宇旭先生、徐阿敏先生、杨佩芬女士、蔡黎明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万青先生、缪兰娟女士、孙汉虹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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