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7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000 万元至6,000万元。2020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 5,500万元至 6,000万元。2020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5,85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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