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0-168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涉诉金额: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涉诉金额为人民币100,150,816.55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涉诉金额为人民币40,576,007.56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涉诉金额为人民币59,574,808.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赢环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已对当期公司发生的大额诉讼以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由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已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因此公司对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要诉讼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0)、《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51),现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序号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元) 案件阶段
被告一:STAR ACE ASIA LIMITED
(2019)浙02民 宁波兄弟服饰有限 被告二:上海烨歆贸易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1 初875号 公司 被告三: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 纷诉讼 46,312,610.40 一审阶段
司
被告四: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 (2019)苏02民 江阴市单驰国际贸 被告一:星骢贸易(上海)有限公 买卖合同纠 6,659,911.22 一审阶段
初335 易有限公司 司 纷诉讼
序号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元) 案件阶段
被告二: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被告三:罗俊
被告四: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19-cv-7210-M 被告一:Star Ace Asia Limited 货运代理费 商谈和解协
3 WF-KS UCI Logistics,INC 被告二:Orient Gate Enterprise 用纠纷 6,602,287.37 议中
Limited
Orient Gate 已 于 2020
4 2-19-cv-10634 Enterprise Romex Textiles,INC 货款纠纷 21,406,163.99 年6月30
Limited 日签署和解
协议
OrientGate MATRIX INTERNATIONAL 诉讼与和解
5 2-19-cv-07745 Enterprise TEXTILE, INC., 货款纠纷 19,169,843.57 商谈并行
Limited
1、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
2、部分诉讼标的为美元,暂以2020年5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7.1316估算,汇率变动会影响人民币
计价的金额。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一)关于宁波兄弟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宁波兄弟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兄弟公司”)
被告一:Star Ac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Star Ace公司”,环球星光全资子公司)
被告二:上海烨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歆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三: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四: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Star Ace公司的供应商宁波兄弟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Los Angeles,下称“加州法院”)提交诉状(Complaint),主张Star Ace公司尚有6,494,000.98美元货款未予支付,要求Star Ace公司偿付该笔货款及利息(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宁波兄弟公司又于2019年5月1日向加州法院提出扣押或签发临时保护令诉请(Application for Right to Attach Order and Order for issuance of Writ ofAttachment or, in the alternative, for issuance of Temporary ProtectiveOrder,下称“禁令诉请”),请求加州法院冻结其所发现的Complete ClothingCompany, Inc.拟向Star Ace公司所支付的超过7,000,000美元的货款。加州法院于2019年5月6日做出判令(Order),驳回了宁波兄弟公司的禁令诉请,并于2019年8月6日接受宁波兄弟公司就此案的撤诉(Dismissal)请求。
2019年7月23日,宁波兄弟公司于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将Star Ace公司、烨歆贸易公司、环球星光以及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判令Star Ace公司立即向其支付欠付货款6,494,000美元并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赔偿宁波兄弟公司的利息损失(以上本金暂折合人民币44,678,720元),判令烨歆贸易公司、环球星光以及公司对Star Ace公司向宁波兄弟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收到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传票【(2019)浙02民初875号】,通知该案将于2019年09月27日开庭审理。此后,接法院电话告知,因文书送达等原因,原定于2019年09月27日的开庭取消,具体开庭安排另行确定。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将于2020年6月30日开庭。本案于2020年7月23日再次开庭,2020年9月16日收到一审判决,星盈公司支付原告人民币 43,704,620 元(原告诉请金额),并支付利息损失(2019/3/12-2019/8/19期间按照银行同贷计息,2019/8/20至实际付款日按LPR计算),驳回了原告要求烨歆、商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
(二)关于与江阴市单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阴市单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单驰”)
被告一:星骢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骢贸易”)
被告二: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罗俊
被告四: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8日,江阴单驰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下称“无锡中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并将星骢贸易、环球星光、罗俊、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判令星骢贸易支付货款人民币6,659,911.2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判令环球星光对星骢贸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罗俊、公司对星骢贸易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收到法院传票【(2019)苏02民初第335号】,通知该案将于2019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2019年11月28日,公司向无锡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2019年12月2日,无锡中院裁定公司对该案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2019年12月13日,公司寄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该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以传票形式传唤各方于2020年9月22日开庭,9月22日已如期开庭,目前在等待法庭判决。
(三)关于与UCI Logistics,Inc.合同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UCI Logistics, Inc.(以下简称“UCI公司”)
被告一:Star Ac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Star Ace公司”)
被告二: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Orient Gate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2日,Star Ace公司与Orient Gate公司因拖欠UCI公司货运代理费,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传票。其中,Star Ace公司尚有625,639.89美元的欠款尚未偿付,Orient Gate公司尚有300,140.26美元的欠款尚未偿付。
原告UCI公司的诉求:
(1)Star Ace公司应偿付625,639.89美元的货运代理费。
(2)Orient Gate公司应偿付300,140.26美元的货运代理费。
(3)Star Ace公司、Orient Gate公司对未付款的金额加付年利率为10%的利息,计息日自Star Ace公司、Orient Gate公司货运代理费应付日开始。
(4)Star Ace公司、Orient Gate公司应偿付法律允许下的成本及判决后的利息。
(5)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赔偿。
2019年11月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心法院针对UCI公司诉Star Ace公司和Orient Gate公司要求支付货运代理费欠款事项作出简易判决:
(1) Star Ace公司应偿付625,639.89美元的货运代理费,利息43,220.39美元以及从2019年9月27日之后每日171.41美元的利息支付。
(2)Orient Gate 公司应偿付 300,140.26 美元的货运代理费,利息18,235.44美元以及从2019年9月27日之后每日82.23美元的利息支付。
(3)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尽管判决已经做出,Orient Gate公司现已与UCI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Matrix公司向Orient Gate的付款先行支付给UCI账户,Star Ace公司正在与UCI商谈和解协议中。截至目前,Orient Gate正在法院申请动议要求执行Matrix欠款并转付给UCI公司。
(四)关于与Romex Textiles, Inc.合同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Orient Gate公司”)
被告:Romex Textiles, INC(以下简称“Romex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Romex公司未向Orient Gate公司支付货款,经协商,Orient Gate公司与Romex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签署和解协议,要求Romex公司按照以下金额和期限的约定,分期向Orient Gate公司支付货款合计300万美元,具体如下:
(1)2019年8月23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2)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3)2019年09月06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4)2019年09月13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5)2019年09月20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6)2019年09月27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7)2019年10月04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8)2019年10月11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9)2019年10月18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10)2019年10月25日前支付260.000.00美金;
(11)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400,000.00美金。
但上述期限届满后,Romex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义务,仍有142.5万美金尚未支付。
2019年12月16日,Orient Gate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Romex公司。
原告Orient Gate公司的诉求为:1、Orient Gate公司要求Romex公司继续全额偿还3,001,593.47美元的货款,同时加付未偿付货款的利息,利率以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为准。2、此次诉讼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由Romex公司负担。3、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赔偿。
2020年2月18日,Romex公司向法院递交反诉状,对Orient Gate公司进行反诉。
Romex公司的诉求:1、要求Orient Gate公司赔偿因提供不适销商品及违反和解协议而对Romex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赔偿相应的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2、要求Orient Gate公司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3、法官认为其他合理的诉求。
截至目前,本案双方以85万美元达成和解,在扣除相关法律服务及其它费用后,Orient Gate公司收到75万美元。
(五)关于与Matrix International Textiles, Inc合同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Orient Gate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Orient Gate公司”)
被告:Matrix International Textiles, Inc(以下简称“Matrix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Orient Gate公司因与Matrix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6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心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Matrix公司。
原告Orient Gate公司的诉求:
(1)Orient Gate公司要求Matrix公司偿还2,688,014.41美元的不合格产品退货款,同时加付未偿付货款的利息,利率以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为准。
(2)此次诉讼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由Matrix公司负担。
(3)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赔偿。
2019年9月23日Orient Gate公司与Matrix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约定Matrix公司分期向Orient Gate公司支付不合格产品退款2,688,014.41美元,支付款项金额与时间节点如下:
(1)2019年9月24日前支付25,000美金;
(2)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75,000.00美金;
(3)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4)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5)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6)2020年0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7)2020年02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8)2020年03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美金;
(9)2020年04月30日前支付200,000.00美金;
(10)2020年05月30日前支付200,000.00美金;
(11)2020年06月30日前支付200,000.00美金;
(12)2020年07月30日前支付1,388,014.41美金。
在和解协议签署后,Matrix公司并未实际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11月08日,Orient Gate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Matrix公司。
原告Orient Gate公司的诉求:
(1)Orient Gate公司要求Matrix公司偿还2,688,014.41美元的货款,同时加付未偿付货款的利息,利率以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为准。
(2)此次诉讼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由Matrix公司负担。
(3)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赔偿。
截至目前,法院判决Matrix需要于2020年8月21日前支付50万美元,8月30日前支付20万美元,9月30日之前支付20万美元,10月30日之前支付20万美元,如果Matrix未能完成上述安排,则其需于11月30日之前再额外支付1,388,014.41美元,目前Matrix就此判决提出上诉,仍在诉讼程序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本公告累计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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