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与关联方漳州微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及其配偶李好样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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