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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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90,000.00              45,002.45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28.12              14,628.1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628.12              74,630.57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铁科轨道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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